111年10月5日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有效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所開成癮防制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之班務,設立班務委員會,特定本要點。
二、班務委員會組成:本學程設班務委員會,除本學程班主任、副主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系主任以及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另設委員三至五人,由院長聘請本校相關專長教師擔任,任期一學年,得連續聘任,無給職。
三、班務委員會職掌:審議本學程招生、課程設計、授課教師薦聘、教學評鑑、學生輔導、論文指導、行政助理聘任、法規訂定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班務委員會議:本學程每學期至少召開班務委員會議一次,由班主任擔任主席。會議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及相關教師列席。
五、開會與議決:班務委員會議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