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成癮防制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組織與運作要點

111年10月5日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有效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所開成癮防制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班務,特定本要點。

二、組織:本學程設班主任一人,綜理班務,由本院院長兼任;或由院長薦請校長聘本院相關專長專任教師兼任。

置副主任一人,協理班務,由班主任提請班務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置秘書一人,由本學院秘書兼任,承班主任之命,督導本學程行政事宜。

置專職行政助理一人,負責執行本學程行政事宜,由班主任提請班務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一年一聘。其待遇福利及差勤考評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班主任、副主任及秘書工作津貼及專職行政助理薪資悉由本學程收入經費內支應。

四、班務委員會:本學程設班務委員會組成要點,由本院另定之。

五、授課教師:由班主任商請本校相關系所支援,必要時得依規定聘請校外教師兼任。

六、導師:置導師一人,由班主任敦聘當學年授課教師兼任。導師鐘點費按規定由本學程收入經費內支應。

七、班務顧問:本學程為推動班務,必要時得由班主任建請校長敦聘相關資深專業人士擔任無給職顧問,提供相關建言改進班務。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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